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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应税收入之退休金及年金介绍[2015-06-18]

原标题:主题410 - 退休金及年金 Pensions and Annuities

如果您收到一笔来自雇主合格的退休计划以退休金或年金形式支付的退休福利,您收到的数额或部分数额可能要被课税。

这主题不包含社会安全税款和与铁路退休金同等的福利。有关这类福利的税务信息,请参阅主题 423。

如果因为下列任何适用的原因您的合约中载明无任何供款,您收到的退休金或年金付款则需完全课税:

1. 您对您的退休金或年金没有任何供款或不被认为有任何供款
2. 您的雇主没有从您的薪资扣除供款,或
3. 您在之前的年份中已回收您所有的供款 (免税)

如果您用税后金额进行退休金或年金的供款,您退休金的给付应被部分课税。发放给您的款项代表归还您以前的税后供款的部份,您不需缴税。这一数额是对这项退休计划或投资的成本,包括您雇主的供款在供款当时是已课税的。纳税人采用一般规则或简化法计算部分应课税的退休金的税款。欲了解更多有关一般规则和简化法的信息,请参阅主题 411。如果您的退休金或年金开始分发日是1996年11月18日之后,您通常必须使用简化法来决定年金发放款中有多少应税和免税所得。

如果您在年满59岁半之前领取退休金或年金,您可能会因为提早领取而被加课10%的税,除非您符合免除被加课10%的规定例外事项。额外的10%课税并不适用于发放款中任何免税的部分。下列为额外课税一般例外的情况:

1. 发放款是属于您离职后才开始的系列大额定期付款的一部份
2. 发放款是因为您完全及永久残疾
3. 发放款来自该计划的参与者或合约人死亡或死亡后,
4. 发放款是在您离职后,并且是您年满55岁那年或之后

对于加课10%税收的其它例外情况,请参阅575号刊物【退休金和年金收入】。

如果您是一名未亡人或退休金计划或年金的受益人,参阅575号刊物的收入计入规则。

您的退休金或年金发放的应税部分一般需要预扣联邦所得税。

您也许可以选择不从您的退休金或年金给付做所得税扣缴(除非它们是符合转存条件的发放款)或要指定税是如何扣缴。如果是这样,提供付款人表格W-4P【退休金或年金给付的预扣证书】,或由付款人提供类似的格式。如果您是美国公民或外籍居民并且未向付款人提供在美国或属地的家庭住址,则您不能选择不缴纳预扣税。付款人一般采用与薪金和工资相同的方式计算退休金或年金定期发放的预扣税。如果您不提交预扣税凭证,付款人必须将视您为已婚,并申报三个扶养宽免额对您进行税款预扣。即使您提交了W-4P表并选了一个较低的预扣额也一样, 如果您没有向付款人提供您正确的社会安全号码,将视您为单身,并申报没有扶养宽免额进行税款预扣。

如果您通过预扣缴纳税款但代扣金额不足,您可能还需要缴纳预估税款,以确保您在该纳税年度不会少缴税款。有关增加您的扣缴税款,缴纳预估税款和不代扣适量税款的后果,请参阅505号刊物【预扣税及预估税】。

特别规则适用于合格的退休计划的不定期付款。有关一次性发放款的特殊税务处理的信息,参阅主题 412。如果您收到合格退休金计划支付给您的退休金,付款人必须预扣20%的税款,即使您打算之后进行转存也一样。您可以选择直接转入另一个合格的退休金计划中来避免预扣税款。发放给您的退休金若是一张支票,而收款人为接受转存的计划或IRA,这种退休金就不必预扣。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主题 413。

来源于: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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