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信托是由已婚夫妇设立的一种共有信托。在一方配偶死亡时,分成两个单独的信托,一个信托,称为A信托或者生者的信托(Survivor’s Trust),仍然是可撤销的,其财产由生存配偶全权控制。另一个信托,称为B信托或者死者的信托(Decedent’s Trust),赋予生者使用其财产的有限权力。AB信托不仅可以使夫妇二人减少或者避免遗产税,而且还有一些非税务方面的好处。
一对已婚夫妇或未婚伴侣可了解AB信托的有关基本知识,以及制定一份AB信托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据此可以自行设立一个有效的AB信托,达到避免遗产认证、节省遗产税、保证生存配偶生前在经济上的宽裕、实现财产的分配意愿等目的。
生前信托虽然是处理身后财产的好方法,但它并不能完全取代遗嘱。遗嘱是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的最佳选择,还可以保证在某人去世时未放入生前信托的财产(比如临终前继承的财产)如其所愿地转给指定的受益人。
大多数人都不需要考虑联邦遗产税,它只针对那些死时拥有很大数额财产的人。如果一对夫妇拥有的联合财产净值超过150万美元的话,对于他们而言,采用可节省遗产税的AB信托是很有好处的。
签署了生前信托档以后,这个生前信托就是有效的了。但如果设立人实际上还没有将列在信托档(在财产一览表上)中的财产转入这个信托的话,信托是绝对起不了作用的。这些财产可能将遗赠给设立人在自己的遗嘱中指定的剩余财产的受益人,或将根据州法,将这些财产留给设立人的某位近亲属(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两个途径都要通过遗产认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