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美国国土安全局(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於2008年12月19日公佈了一篇长达106页的关於H-2B专案改革的最终规定(final rule)。USLawChina特将规定的重点总结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规定中指出,政府规费和交通费补贴,不再由雇主全部承担,而是可以由受益人承担一部分,这有利於提高雇主雇佣外籍雇员的意愿。然而,此项最终规定也列出了能够参加H-2B专案的国家和地区的列表(eligible country):阿根廷、澳大利亚、伯利兹、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瓜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尼、以色列、牙买加、日本、墨西哥、新西兰、秘鲁、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南非、韩国、土耳其、乌克兰和英国。
很遗憾,中国大陆以及港澳臺地区都被排除在列表之外。
移民局在製作eligible country时,有考虑到国家的各方面因素,但最主要是考虑到这个国家的国民在美国遭到驱逐出境的人数,以及国民遭到驱逐出境时该国的配合度。
不过,不在上述列表中的国家或地区的受益人并非全都不能参加H-2B专案,符合下列条件亦可参加:
第一,雇主需要证明外籍员工具备某种技能,而该技能是eligible country List外籍员工所不具备的;
第二,受益人之前曾获得过H-2B身份;
第三, 对eligible country List受益人是否会有影响;
第四,类似攸关美国利益的因素。
此项规定仍有30天的讨论期,将於2009年1月19日生效,有效期一年。30天里能不能峰迴路转,是否会“柳暗花明又一村”?USLawChina将密切留意此项规定的新动向,亦请广大读者持续关注后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