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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逾两年 即失健保资格[2011-10-19]

卫生署健保监理委员会昨天决议,删除现阶段出境停、复保规定。一旦拍板实施,未来在台湾有户籍者,就要缴交保费。现阶段规定,台商、留学生出境满六个月以上可办理停保、暂不缴保费的规定将取消。

案例一:刘先生明年初准备赴美国进修,预计年底才会返台省亲,他需向健保局申请停保吗?
现制:在台设户籍满四个月,都要参加健保。若预计出境六个月以上,可选“继续加保”或“办理停保”;出境续保者,需缴保费,若在海外紧急伤病就医,返台后可申请核退自垫的医疗费用;但不能申请追溯补办停保,或要求退还出境期间缴的保费。
新制:没有停保问题,继续纳保。

案例二:魏小姐五年前嫁到日本前申请停保,唯不到三个月即遇父丧返台,停留半个月后返日。后来她接到健保局通知,竟需补缴过去五年保费。
现制:虽出境逾六个月可申请停保,唯若每次出境未满六个月即返台,即不符合停保规定。且她在奔丧后离开台湾,并未再次申请停保手续,健保权益一直都还保留,所以注销停保并追缴停保期间的健保费,当然她在这段期间若在境外就医,也可依健保相关规定,在期限内申请核退。
新制:参照案例四,两种情况,不同处理方式。

案例三:陈先生被派往大陆任职,去年3月向健保局申请停保,今年2月返台过年一周后,又回上海工作,最近他突然接到健保追缴今年3月到8月的保费。
现制:出境前办停保者,返台不论停留期间长短,应自返台日起办理复保,填具“复保申请表”,检附户籍誊本及入出境证明或护照全份复印件,向投保单位办理复保。预定再出境逾六个月,需重新申请停保,否则都视同在保身分,追缴保费,但此期间的紧急医疗费用,可申请核退。
新制:若在台仍有户籍,继续纳保,没有停保问题。

案例四:张先生计划明年8月移民加拿大,他的大伯父则在三年前已移民,二代健保明年7月上路,他和大伯父的健保身分有何不同?
新制:张先生若出境两年以内,只要在台仍设户籍,仍需继续投保,不得停保。至于他的大伯父,则有两种情况发生,一是凡出境已超过两年,户政机关会自动注销其户籍,也丧失健保资格,需在返台后重新设籍满六个月,才能加入健保;第二种情况是,大伯父如果在过去两年内仍有健保投保纪录,在设籍当天,就可重新取得健保资格。

来源于: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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