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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I-956F,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预审批|统计分析与审核要点
[2025-03-28]
I-956F,项目预审批,是新法下EB-5申请流程的关键一步,也是EB-5投资人选择项目的一个关键着眼点。
今天,这篇文章,算是一个定期的分析,EB5Sir会谈两个部分:
I. 申请和统计分析
II. 审核要点与被拒分析
I. 先看下,申请和统计分析
截止24财年末,
创新高:24财年第四季度,EB-5递件数出炉
,累计批了269个项目,截止目前,
新法EB-5项目及获批汇总专栏|3月26日更新
,EB5Sir统计到的是159个项目。也就是,还有很大一部分的,EB5Sir未收集到,除个人原因的疏忽遗漏之外,主要原因可能是未在中国市场推广或非主流区域中心的项目。
注:有遗漏的,请联系我添加。
审批速度,这是根据我收集的I-956F获批数据,进行的分析:
此表显示的是,在某月份获批项目的审批时长,基本上是一个越来越快的趋势,乡村短于城市的趋势。
可惜,没有好办法进行I-526/E的统计分析,挺遗憾的,否则会更有意义一些。
II. 审核要点与被拒分析
虽然,从移民局的统计数据来看(
创新高:24财年第四季度,EB-5递件数出炉
),截止24财年末一共有50个项目被拒。
但是,EB5Sir的一贯观点是,正规项目有经验的区域中心操盘的项目,被拒风险很小。
目前而言,EB5Sir了解到被拒的项目也仅仅只有5/6个,其中一个还通过诉讼搬回来了。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被拒项目都是不知名的,很可能是草台班子操盘的,被拒也就不奇怪了,不能按照有经验的区域中心的平均水平来比较。
所有号召只选I-956F获批项目的说法,都是市场营销宣传行为,都是为了卖手上获批项目,不值得采纳。
移民局对于I-956F的审核,很基础,可以归结为两点:
1. 商业计划可行性
商业计划的可行性,在之前的补件和被拒案例中,已经是明确的移民局的审核重点。其实,这也是移民局一贯以来的审查重点。
建筑贷款是否落实、开工许可是否拿到、采购合同是否落实、施工团队是否敲定、授权许可是否签署、动工与否,这些都可能成为移民局质疑商业计划可行性的要点。
这点投资人需要留意,越是各方面条件完备的项目,被质疑的可能性会越低。
举个例子,虽然不是区域中心项目,是直投:
新法项目,疑似暴雷
。
根据移民局给的NOID,项目部分,质疑商业计划可行性。你说要在科罗拉多乡村地区开个餐厅,给了个地址,你倒是提供一份房屋所有权或者租赁凭证呀,什么都没,空口白说,移民局质疑。
还有一个,前段时间被诉的项目,
第一起,新投资人的欺诈诉讼案
,根据诉状该项目被拒,也是同样情况,移民局质疑项目商业计划的可行性。
2. EB-5资金与就业创造的关联性(Nexus),即过桥资金问题
这是一个EB-5的技术问题,不太容易把握移民局的审批尺度。
适用场景是,一个项目已经开工创造了就业,EB-5资金再进项目能否把已经创造出来的就业再分配给EB-5投资人。
从EB-5的过往实践而言,这个问题相对而言不是太严重,移民局认可过桥资金所创造出来的就业,分配给EB-5投资人。
前提是:只要在项目初始,项目方已经有计划去使用长期资金来替换这个过桥资金。这里的长期资金,如果是EB-5资金的话,就可以去使用以前过桥资金已经创造出来的就业。
基本原则很简单,但是在实践中这个尺度不是太容易把握。
通常,律师会要求区域中心提供当年项目伊始,与项目方沟通协商EB-5贷款的邮件会议记录等,作为计划使用EB-5资金的证明文件。
在当前实践中,由于项目上来的比较快,有些项目完成度比较高,再反过来去证明这个关联性,就有些困难,因此会被移民局质疑。
这里也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有个比较有经验的区域中心的项目因此被拒,他们自己的历史也是第一次发生项目被拒。
就是在当前这个背景下发生的,既要项目上来快,赶当前乡村项目销售窗口期,又要就业创造的相对确定性(项目建设大致完工),导致被移民局质疑EB-5资金是否有计划有必要,与就业创造的关联性。
基本上,EB5Sir能看到的,就这两个被拒的项目原因。
EB5Sir在此,做个稍显微粗燥的总结,小项目方的项目更容易因#1原因被拒,大点成熟点区域中心的项目更容易因#2原因被拒。
道理很简单,#1会更容易涉及欺诈或项目不成熟而在博EB-5融资机会,而#2是项目过于成熟,为了既要又要或者是开发商给自己成熟项目融资的产物。
对于EB-5投资人而言,不要被市场宣传走,认清最底层逻辑,才能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文章来源:美国EB5一点通
来源于:美国EB5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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