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IIUSA诉移民局,“投资维持期”案,备受新投资人关注。
原因在于,该案的走向将决定新投资人的投资期长短。
最近,还有投资人咨询我意见,关于新项目的投资期。所以,我也一直在关注该案的进展。
自从3月21日,双方和解谈崩,在向法官递交了第二份联合状态报告(谈判破裂,“投资维持期”案待法官判决)之后,一直未有进一步消息,已经近4个月了。
今天,EB5Sir查到了案子更新:
具体来讲,7月14日,法官下令要双方在7月18日之前,再递交一份联合状态报告,报告移民局计划11月出台的EB-5法规的进展情况。
在此之前,等了4个月,案子一直没动静,我还很纳闷。
原来,这份法庭文件说明,法官在等,看移民局的EB-5法规是否能出台。
如果能等到,这个案子应该就不用判了,就走移民局的新法规制定程序,来决定合理的“投资维持期”。如果,等不到,可能才需要法院来判。
那么,“投资维持期”,最终将会如何决定,何时决定?
EB5Sir估计:
I. 假如EB-5新法规能够按计划出台,让法官满意,那么
1. 移民局的EB-5新法规,大概于11月左右出台,法官应该倾向,通过法规制定流程来决定“投资维持期”的长短。
既然,IIUSA已经口头表态,不会要求“投资维持期”政策倒退回老法的,获得临时绿卡之后的2年,那么在投资人及整个行业的压力下,应该会说到做到。
最终的“投资维持期”,很可能会是一个IIUSA所支持的5年这样一个数字。
当然,在法规制定过程中,会公开征求外界意见,投资人也可以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按照EB-5新法案的字面意思来制定,也就是投资期仅仅是2年。
区域中心们,肯定会往多里说,投资人往少里说,但是往往机构们的力量会更强大,更“专业”,因此他们占优。
2. 整个EB-5新法规的制定流程,从11月公开宣布法规文本(如果计划不拖延的话,通常会拖延),公开征求意见,到收集意见再修改,再最终发布。正常情况,至少1-2年时间。
也就是说,1~2年之内,“投资维持期”还将会是悬案,未决状态。
3. 新法规出台之后,任何人不满意,也可以起诉。
假如,定下来是5年,或者退回老法,投资人不满意,可以起诉,要求按照新法的字面意思来制定法规,也就是2年。
或者,定下来是4年,IIUSA们不满意,找理由起诉。
谁知道,今后有什么可能可以推翻移民局新法规的变数呢?
譬如,19年移民局出台的EB-5涨价法规,50万涨到90万,区域中心们努力了2次。第一次诉讼,未成功。第二次,借鉴了其他移民组织的一场诉讼,宣称当年的代理国土安全部部长的任命违法,其签字无效,在22年推翻了EB-5涨价法规。
美国法律体系之复杂,规则之繁琐,无奇不有,谁知道是否还会再有意外。
II. 假如EB-5新法规制定的计划,比较拖延,法官不想等了,那么法官需要进行判决。
目前看来,法官支持IIUSA的立场,IIUSA将可能胜诉。
但是,貌似法官不愿意决定具体的数字,“投资维持期”究竟多少年。因此,可能就是给移民局下一个判决,要求他们在给定的时间里,出台“投资维持期”相关法规。
移民局当然可以继续走他的,一整套的EB-5法规制定程序,也可以单独为了一个“投资维持期”的议题,去走法规制定流程。
所以,不管怎样,还是要回到#I的状态,就是去走法规制定流程,来决定“投资维持期”的长短。
好了,这么啰嗦一达通,不知道解释清楚没。
简单而言,EB5Sir的建议是:
1. 我早提醒过,选项目,不要把短投资期,做选择依据,没有意义。
2. 我们可能会有个1~2年,甚至2~3年,都不知道,“投资维持期”究竟需要多长。
3. 最终的“投资维持期”政策,可能还是会导致再投资,新投资人选项目的时候,还是要关注再投资条款。
4. 当移民局的新法规公布,并进行意见收集的时候,一定要积极发声,留言,提出自己的意见,要求按照EB-5新法案规定的2年执行。自己的权益自己维护。
移民局在本案的表现,非常拉胯,白纸黑字的官司打成这副样子,不知道是不是川普上台人心惶惶,最终受损的还是投资人。
本案法庭记录:
https://www.pacermonitor.com/public/case/52914600/INVEST_IN_THE_USA_v_UNITED_STATES_DEPARTMENT_OF_HOMELAND_SECURITY_et_al
文章来源:美国EB5一点通